近期,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了调查。为切实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坚决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现对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予以通报。据报道,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建造这样高的雕像和水司楼,相当于20-30层的楼房,是“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吗?肯定不是。如此大手笔,明显存在脱离实际、破坏自然景观风貌和历史文脉等问题。说到底,这是一种典型的滥建“文化地标”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此,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现象再次蔓延。城市的文化地标,对于城市而言,不仅仅是一处美景,更是这所城市的名片,是人文精神的聚敛。文化地标不仅有外在的形象,更重要的它是城市精神的栖息地,换句话说,真正支撑它的是有时代活力的精神文化内涵。这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各地城市规划和建设越来越注重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地标的活动也十分兴盛。有的地方致力于激活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比如上海修复了不少石库门的老房子,以及“洋气”的近代建筑群,涌现出一批文化地标;有的地方借力于网络传播的威力,推出了一批“网红”地标,在网上成为“爆款”;有的地方未雨绸缪,把打造地标的理念贯彻到城市公共建筑规划建设之中。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全面总结。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地标是市民化的,活动的主体是市民,如果没有市民的广泛参与,就不能形成广泛而共同的认知,也就难以成为地标。湖北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巨型关公雕像、贵州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水司高楼,显然违背民意,是政绩冲动下的“官本位”决策,这也是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原因。这样的形象工程不仅违规,还破坏当地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无疑成为浮夸的“文化地标”。如何更好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在提高城市景观建设决策的科学性上着力,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分歧较大、公示较大的项目,坚决叫停。其次,严格“文化地标”项目建设监管。一方面,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另一方面,严格土地制度管理,尤其要防止耕地“非农化”用于滥建“文化地标”,守好18亿亩耕地红线,不给形象工程在立足之地。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各地财政收支压力增大,此时更应该严格财政支出纪律,用好财政每一分钱,绝不能为建设形象工程乱花钱。此外,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景观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同时,对于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张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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