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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林区绥阳人民检察院
召开刑事申诉案件
公开听证会
年3月24日上午,林区绥阳人民检察院在穆棱检察室组织召开了刘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包案领导绥阳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玉春主持。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经过:年4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穆棱林业局加油站门前的穆泻公路由北至南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4.9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申诉人刘某某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量刑畸重,于是向林区绥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了使案件申诉人“事心双解”,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林区绥阳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对公开听证的重要性及案件基本情况等做了简要介绍,申诉人详细陈述了申诉理由,原刑事案件办案人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一一做了介绍,主持人结合案情对申诉人耐心地释法说理。邀请的四名听证员就醉酒驾驶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检察官全面细致地回答了申诉人和听证员的问题。休会期间听证员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结合申诉人刘某某申诉理由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不予支持刑事申诉的处理决定。
林区绥阳院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应听尽听的办案常态,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申诉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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