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关于实施百泉回流工程引进优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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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和聚集独山籍在外工作的干部和愿意到独山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回流”独山干事创业、共谋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切实为推动独山县高质量发展、实现“五个新独山”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经独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百泉回流”工程引进优秀人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一)对象

独山县外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优先考虑引进以下优秀人才:

1.独山籍;

2.配偶、直系亲属在独山县工作的。

(二)引进名额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10名,学校10名,医院10名。具体名额可根据引进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德才兼备、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品行端正、熟悉和热爱拟调入岗位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按接收申请时间计算),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独山籍或配偶、直系亲属在独山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等合规渠道进入;

4.医院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或提拔到领导岗位尚在试用期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以及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岗位、考察、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2月10日至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县委组织部报名,其他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人员登录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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