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时,可能会面临财政吃紧的局面,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务,可以适时适度补充资金缺额,充实地方财力,缓解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矛盾。但如果负债程度过高,则会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债务加专项债务)21.31万亿元,是地方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的2.1倍,占地方GDP总额的21.6%。从数据上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但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受到财政部的限制,因此各地纷纷通过发行城投公司债等方式募资,这些城投公司和政府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市场也普遍认为它们背后有政府做担保,因此这些债务可以算作政府隐性债务。据财新报道,年,新一轮地方政府摸底情况显示,大部分省份隐性债务是显性债务的2.5倍左右,个别省份甚至超过3倍。因此地方政府实际债务规模要远大于2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比表面显现的要大得多。
而且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中西部和东北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方政府财力也更弱,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如果大规模负债,过高的融资成本和偿还压力,将会进一步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恶性循环。
由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好统计,因此本文只统计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看看19年各地债务压力的大小。
从下图可以看到债务压力最大的分别是青海、贵州、宁夏、云南、吉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广西、湖南、辽宁和新疆等12省份,主要集中在东北和西部边远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当年一般财政收入的3倍以上,其中青海和贵州甚至超过5倍。前段时间爆出的贵州独山县亿元巨额债务就是这些地区部分地方政府大幅举债的活生生的案例。
债务压力中等的是陕西、海南、重庆、四川、安徽、湖北、河北、福建、江西、天津、山东和河南等12省份,主要集中在中部、华北和西部,这些省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一般财政收入的2-3倍。
债务压力最小的是浙江、江苏、山西、西藏、广东、北京和上海,这些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一般财政收入的比值在2倍以下,其中北上广三地甚至小于1倍。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年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