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一男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办

2月18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公布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独山县一男子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而擅自外出,被处以行政拘留。

通报称,2月5日上午9时许,独山县百泉镇疫情社会管控工作人员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一周姓男子在隔离期擅自外出,请派出所配合处置。

据悉,20岁的周某1月30日从贵阳乘坐K次列车至独山县后,再乘坐出租车回到其工作单位员工宿舍。2月3日,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时,知悉周某有外出史,检测发现体温正常,遂告知其需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与人接触。2月5日上午,工作人员发现周某已离开隔离地点外出,随即报警。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周某于当天乘坐火车前往贵阳办事。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周某当天下午返回独山。

因周某在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独山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外出,造成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以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为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用法治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依法打击、从严处罚疫情防控行动中的又一起违法行为。

2月13日,为进一步依法加强保障全省的疫情防控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涉疫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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