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准备复工,出现资金困难,为此,我要求法院立案处理,帮我追回货款”。3月31日上午9时,独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接到基长镇创业园区吴某的立案要求,吴某称:三都县三合镇的杨某在一年多前在其经营的家具公司购买了3万余元的家具,到现在还有余元货款未支付,多次催讨无果。
中午11时40分,法庭干警电话联系杨某,杨某称:之前确实跟吴某买过家具,也确实欠付货款,因为欠款数额有争议,所以迟迟未支付,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尽早解决,了却这桩烦心事。但自己现在三都周覃镇上的工地干活,不方便到法庭处理。
法庭干警赶往调解现场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为在方便当事人的前提下及时化解纠纷,独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庭长陆荣森当即决定放弃午休时间,与原告吴某一起开车赶赴三都县周覃镇开展巡回办案。
中午1时10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镇,一场“午间调解”在杨某务工的现场正式开始。
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货款
因杨某系水族,书记员一边记录,一边用汉、水双语为法官和当事人进行翻译和交流,经过法庭近一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当事人双方对买卖后的货款纠纷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当场握手言和,杨某当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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