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1月24日20:00,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州、县部署,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县域内发生和扩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独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管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对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到独山县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信息登记、体温和症状监测等,无症状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进行14天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内,不得外出,不得接待客人,做好活动范围与接触人员记录;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且主动告知医生相关信息。就诊人员和陪护家人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其他群众要主动不与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返乡未满14天的人员接触。

二、全县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要对来自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举措;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三、严禁操办一切酒席;严禁商场、超市、门市、农贸市场等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农村文化活动室、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棋牌娱乐室等场所暂停开放;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

四、全县所有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游戏室、KTV、网吧、酒吧、洗浴场、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时停办所有姑妈节等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县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对外开放,景区应做好全额退票退款服务。

五、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实行每日体温监测、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相关单位每天要对公共场所、各类市场进行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年12月20日后从武汉市返回独山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并居家观察14天以上。一旦自觉身体不适,请及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医院)。

七、在全县范围内发现湖北牌照车辆,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派出所报告。

八、提倡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居家为主,减少流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主动隔离并主动报告,医院和村(社区)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由独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十一、各镇线索举报及武汉返乡人员

独山县百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唐留洋,联系-;。

独山县麻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吉远,联系-;。

独山县基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谭明芝,联系-;。

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秀清,联系-;。

独山县玉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付朝宽,联系-;。

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蒙沛卿,联系-;。

独山县下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岑延林,联系-;。

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蒙泽纪,联系-;。

十二、独山县疫情防控咨询服务报告-;责任人:汤蕾。

独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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