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牡卫发[]1号)文件要求,穆棱市全面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

自年3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止,如有需求仍可办理老年优待证和遗失补办。

自年7月1日起,按全省统一安排,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理老年优待证服务,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穆棱市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有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证条例》规定的诸项服务;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必须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举报受理单位: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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