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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相关工作安排,贵州省财政厅近日下达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7万元,用于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畜混居整治。
据了解,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安排情况为:遵义市2.6万元,安顺市.9万元,六盘水市.5万元,毕节市.5万元,铜仁市21万元,黔南州.2万元,黔东南州.3万元,黔西南州.7万元。
省财政厅指出,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此笔资金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畜混居整治,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脱贫攻坚库选择,强化项目精准实施和风险防控措施。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强化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县级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4号)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安排情况
遵义市2.6万元(仁怀市2.1万元,正安县0.5万元)
安顺市.9万元(安顺市本级7.8万元;平坝区0.3万元;普定县.4万元;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2.6万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0.3万元;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14.5万元)
六盘水市.5万元(六盘水市本级3万元;水城县26万元;钟山区73.5万元)
毕节市.5万元(毕节市本级2万元;七星关区48万元;黔西县9.5万元;金沙县7.5万元;织金县1万元;纳雍县万元;赫章县.5万元)
黔南州.2万元(都匀市8.1万元;独山县66.3万元;平塘县93.3万元;荔波县74.1万元;三都水族自治县.5万元;惠水县0.6万元;长顺县6.3万元;罗甸县万元)
黔东南州.3万元(凯里市45万元;黄平县20.4万元;岑巩县25.8万元;锦屏县.5万元;黎平县.8万元;榕江县.5万元;从江县万元;剑河县.5万元;台江县31.8万元)
黔西南州.7万元(黔西南州本级2.7万元;兴义市37.20万元;兴仁县40.20万元;贞丰县42.00;册亨县34.00万元;望谟县69.50万元;普安县.40万元;晴隆县.00万元;安龙县17.70万元)
铜仁市21万元(玉屏侗族自治县0.3万元;思南县18.9万元;德江县1.8万元)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袁航
编辑方亚丽
编审岳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