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独山负债400亿一霸手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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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壹快评丨“一霸手”滥用职权危害更大,必须依法严惩

贵州省独山县本来是一个默默无名的小县城。资料表明,独山县面积为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在35万人左右。但有一位任职8年的县委书记给这个刚刚脱贫的穷县留下了亿元的“窟窿”,平均到每个人大概有10万元。

独山县14日针对舆情回应称: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独山县新一任领导班子针对此前因盲目举债、乱铺摊子遗留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断匡正发展理念、净化政治生态、规范决策行为、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这其中关键词有三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烂尾工程,根源在于盲目举债、乱铺摊子。

去年10月,独山县原县委书记(副厅级)潘志立被依法提起公诉。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一般人很难构成滥用职权罪,只有在一定领域有充分决定权的人才可以做到。媒体曾报道,“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是潘志立的主要问题之一。他独断专行,将“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罔顾民生、恣意妄为、我行我素”。

“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这中间最大的问题就是权力缺少监督。

滥用职权必然带来腐败,或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潘志立的受贿罪正是来源于此。按潘志立的话来说,“什么东西都敢收,什么人送的东西都敢收”。他的这种思维也传递到家人身上,在一些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潘志立和家人也大肆收受贿赂、“名利双收”。

更为严重的是,滥用职权会严重损害当地的政治生态。既然“一把手”可以这样做,我为何不能这样做?大家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都是各自领域的“一把手”。上行下效,危害无穷。

~年的两年间,独山县多名干部落马,其中就包括:原县长梁嘉庚,县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统战部原部长胡昆,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公安局原局长刘盛高,原副县长杨绍忠等。

应该看到,潘志立之所以能够独断专行、滥用职权,一部分原因是他自身的光环。潘志立是贵州省当初引进的优秀干部,有过多年主抓经济发展的经历,这无疑让他在推动独山县经济发展时拥有经验优势。

据媒体报道,潘志立刚来时,大家感觉他的能力非同一般,“思路清晰、懂经济、有眼光、口才好,很多本土官员觉得他什么都懂,都是他的粉丝”。也正因如此,潘志立觉得自身能力强,后来变得过于膨胀,听不进反对意见,搞一言堂。

独山县的回应还称:(独山县)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反思,认真梳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套机制”,通过续建、缓建、转建和压缩建设规模等方式,分类分批推进整改。

往事已不可追,造成的损失是确定的,弥补损失却需要很长时间,付出更多的财力物力。

笔者认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甚至比贪污受贿更大。贪污受贿的钱款可以想办法追回,但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却需要更长时间去弥补,因此,对滥用职权的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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