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90天打赢歼灭战独山三定构筑

今年来,独山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等工作要求,独山县聚焦“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高度重视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近贫临贫预警、致贫返贫即扶、脱贫持续巩固的帮扶机制,坚决避免出现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返贫致贫的情况,采取“三定”构筑“最后防线”有效措施,抓实抓牢返贫致贫风险防范,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定对象。切实摸清返贫致贫底数,将全县剩余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和边缘人口“两类人群”纳入保险对象,以减少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情况返贫致贫风险。

二是定方案。抓住因病、因灾、因学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在帮扶城市黄埔区的大力帮扶下,与独山县共同探索制定了《独山县贫困人口防贫保险方案》,建立防贫新机制,将黄埔区对口帮扶资金24.万元用于剩余贫困人口和“两类人群”投保,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签订了《独山县贫困人口防贫责任保险书》,确保在保险有效期内,投保对象由于因病、因灾、因学等因素造成返贫、致贫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定机制。因灾救助,因突发意外事故的各种自然灾害遭遇死亡,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抢救费用,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如产生抢救及救治费用以0.5万元为限;因病救助,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救助对象符合医保政策“三大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对差额部分的90%进行补偿,以0.8万元为限;因学救助,因灾、因意外、因病返贫或致贫后,无能力支付子女就学费用,造成子女(孙子或孙女)就学生活费困难的,高中(含职高)生活费用补助以0.6万元为限、大学生活费用补助以0.7万元为限;因自然灾害(含火灾、爆炸)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除外),按财产损失金额减去政策补助、社会公益救助、其他保险产品赔付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按差额部分全额赔付,每户赔偿限额0.5万元。

签订《独山县贫困人口防贫责任保险书》

独山县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

编辑梁晓琳

编审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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